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104-0000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08 08:5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上房,宁政,暂行,安置,补偿,规划区,土地,办法,印发,政府,人民,规范性,通知,文件,关于,征收,宣政,有效期,国有,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补正说明 内容概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补正说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效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16号)规定,现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1号)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2号)两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补正说明:
  《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和《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有效期为两年,自文件施行之日起算。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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