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011-00020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1-25 09:35
发布文号 港政〔2020〕196号 关键词 港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本级政府文件
信息来源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港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港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港口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镇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地在本镇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280/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80元。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1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低保、五保、重残、计生特困、困难帮扶、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除外)。

各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线下缴费仍由各村社区集中代征,各村社区要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镇社事局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村社区对2021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0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信息录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结束后,各村社区向镇医保经办员传递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特殊人群的缴费清册),经办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六、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对象的保障作用等,改进宣传方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有效的宣传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让此项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 注意事项

3. 需分户或新增人员统计表模板


2020年10月15日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单位:

目标任务数

港口村

4195

山门村

3745

凉亭村

3761

五磁村

3341

灰山村

3048

太平村

3738

西村

967

港口社区

1476

新村社区

961

25232


附件2

注意事项:

1、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除特殊群体外所有普通人群采取线上购买。特殊人群实行线下缴费,由各村社区统一征收,按照实际收费金额开票,然后再汇总上报。

3、本市户籍人员不是本镇的户籍的一律回户籍地购买;外市户籍人员嫁入本镇的可在本镇购买,且必须留存凭证资料;常驻外市的人员,须提供在外购买医保凭证,才能核销任务数量。

4、线上购买以户为单位,购买职工医保、特殊人群或其他原因不需参保的,各村社区需每日统计,以EXCAL表格电子档形式汇总(见附件),第二日上午9点前上报QQ群,由镇人社统一上系统调整。

5、请各村社区同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

6、本次开局票证需要严格按照票证要求,将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项目、实缴金额全部填写。

7、特殊人群优先级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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