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006-00026 组配分类 工作交流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6-08 09:2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求是》杂志发表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署名文章《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工作交流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求是》杂志发表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署名文章《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内容概述 《求是》杂志发表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署名文章《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求是》杂志发表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署名文章《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良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生态环境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关键。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和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要且具体的部署。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有7项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盯住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重点污染物(PM2.5)、重点时段(秋冬季)、重点领域(散煤燃烧和散乱污企业)等“四个重点”,持续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3年间交办各类问题15.59万个。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86%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约7.8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公转铁”。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老百姓明显感觉蓝天白云更多了。

  作为世界上不可多得的城中次生湿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溪湿地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幽雅、文化积淀深厚。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西溪湿地的环境一度恶化,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受到明显损害,水质一度跌至劣Ⅴ类,少数地方甚至鱼虾绝迹。2003年9月,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正式启动。经过多年持续治理,西溪湿地核心区域水质达Ⅱ类水质标准,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基地。图为2020年4月1日,游船行驶在西溪湿地水道上(无人机照片)。新华社记者 翁忻旸/摄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紧盯保好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差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同时重点紧盯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3年多来,全国累计完成2804个饮用水水源地10363个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6.7%。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渤海50条国控入海河流中46条水质达标,劣Ⅴ类国控断面由10个降至2个。“十三五”以来新增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美好生活景象又回来了。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对受污染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控,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9个省(区、市)发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比2016年减少71%。筛选确定“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化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405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从2020年开始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全国累计排查涉重金属企业13994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261个,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省从江县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对乡村规划范围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废弃禾仓等进行清理整治和复垦复绿,同时开展农户卫生和村寨环境整治,做到乡村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图为2020年4月17日拍摄的贵州省从江县加榜乡党扭村苗寨景观。新华社记者 杨文斌/摄

  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推动评估和勘界定标。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3年累计发现34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重点问题5740个,已完成整改398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问题总数和面积实现了明显“双下降”。稳步推进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要区域、重点物种和遗传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先后组织命名三批共17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表彰两届共54个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87名先进个人。

  严格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了“回头看”,共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个;对6个省(市)和2家央企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群众有效举报1.89万余件,目前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6万多件。依法推进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不断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等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建立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支撑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在工作推进中,我们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总结起来有“六个必须”: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抓环保不负青山,促发展不负生态;必须践行“两个维护”担当生态环境卫士,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理,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必须强化作风和能力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准确把握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即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在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多的复杂形势下,部分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的风险有所增加。特别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行推进,各地许多停摆、蛰伏的产能和产品生产短时间内集中快速恢复性增长,将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反弹压力。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压力。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需要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部分地区臭氧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主要因素,少数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不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压力大。受疫情影响,一些调整改造、转型升级和污染防治等工程任务有所滞后,企业用于治理项目投入、治污设施运行等资金保障难度加大。

  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突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任务艰巨。大量化工企业近水靠城,涉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重(重金属)风险源的布局性、结构性风险突出,因安全生产、化学品运输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处于高发期。生态破坏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比较普遍,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依然突出。

  生态环境治理的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需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总体完成,但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运行水平总体不高。一些企业和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不少地方存在不知法、不守法、不依法的问题。

  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有待提升,环境履约压力不断加大。环境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持续升温抬头,疫情进一步加剧“逆全球化”。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话语权不足、影响力不够。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面临与日俱增的减排压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排放等环境履约任务繁重。

  三、努力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的“交账”之年。1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和成效,明确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1月下旬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浙江、陕西、山西考察和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和拓展,传递了绝不能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放松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指导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把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心中的“国之大者”,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底色。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图为2020年5月23日,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走进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东区,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知识。 新华社记者 彭子洋/摄

  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持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不动摇。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推进重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特别是当前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优化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突出“三个治污”,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精准发力、科学施治、依法推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大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推动轻度污染天转换成优良天,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特别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强化监管举措,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继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开展全国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快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全力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向金山银山的经济优势转化路径。

  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做到“五清”,即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尽量将隐患消除在未萌状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确保快速、科学、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积极推进生物安全、长江保护等领域法律制修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求是》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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