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304-00120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4-26 17:0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监督途径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内容概述 行政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

宁国市宁阳西路司尔特综合楼C区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监督举报电话

0563-4017428

(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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