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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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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河沥溪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国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容,先行先试开展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相衔接工作,编制宁国市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率先改版河沥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上线村务公开栏目。全面扩大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以来,河沥溪街道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79条,决策公开118条、执行和结果公开87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31条、重点领域公开479条、政策解读23条、回应关切30条、监督保障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河沥溪街道由分管政务公开领导牵头,由综合保障部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2021年度,河沥溪街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河沥溪街道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实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直接抓的“工作格局”,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规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河沥溪街道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复依申请公开,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

    (四)平台建设

    河沥溪街道按照“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原则配合改版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打造“升级版”政务公开专区,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区和依申请公开查询区。群众可通过触摸屏幕和政务公开专区专用电脑便捷高效地查询政府信息,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投诉举报,引导群众规范申请政府信息,满足办事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切身需要,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服务。为方便群众更好的获取信息,将《宁国市人民政府公报》等报刊一起放置专区供群众免费阅读,方便群众了解政策流程、填报信息等,确保群众少跑腿,办理业务更明白、更便捷。

    窗体顶端

    利用政务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筑梦新河沥”公众号中每天更新政府工作信息以及群众关心的政策等,并利用答疑解惑菜单跟群众进行互动,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回头看,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办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我办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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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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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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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办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提升。

    改进情况:1.深化认识,加强公开意识。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办将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2.强化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树立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流程,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3.规范权力,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按照《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落实让人民群众监督的承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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