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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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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社大楼楼,电话:0563-4036737,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5条,行政权力运行54条,行政执法公示5条政策法规17条,政策解读16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8条,财政资金12条,招标采购2条,新闻发布7条,工作推进86条,通知公告3条,数据发布11条,普查专栏2条,基层统计3条,监督保障25条,应急管理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1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精准脱贫2条,回应关切14条其他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我局对需主动公开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设有政务公开专栏,同时规范运行宁国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数据统计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每季度《宁国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明细》,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传至政务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因上级数据反馈较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性不足,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等问题。

    为此,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了解、学习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加强对内容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营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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