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19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1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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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秘〔2019〕9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19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2日

“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2019年实施细则


  根据《宁国山核桃产业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引导,逐步改变经营理念、提升经营水平。实施自然落果法张网采收补贴5000亩,示范带动5000亩;建设示范基地2个,努力打造全国产区样板基地;成立乡镇山核桃产业协会;开展山场整合试点。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1. 产区乡镇、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产业振兴五年行动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提供联系方式)。年度工作方案和领导组文件7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 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加挂山核桃产业科技服务中心牌子,明确2~3人,专职负责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张网补贴
  1. 申报对象。本市山核桃产区采用结网方式自然落果收获山核桃的农户(农村户口),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购置采收网并完成挂设的,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2019~2020年期间,每户限申报一次。
  2. 品牌备案。采收网林农自行在本市范围内实体店购置,销售商提供发票或销售凭证。本次补贴的采收网不限品牌,实行备案制。拟在本市销售的采收网生产厂家需在7月8~12日前到市场监管局备案,提供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证明、五年质保承诺书以及可以说明自身优势及特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厂家相关信息于7月15日前,通过网站或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采收网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质量规定:材料:PE-HD,网径向、纬向断裂强力≥160N,每平方米重量50g 以上。
  3. 补贴标准。本年度补贴总面积为5000亩。对于挂设通过备案的采收网的林农按照每平方米0.6元的标准直补一卡通账户。每户500平米起补,最高补贴2500平方米,即最高补贴1500元。
  4. 组织发动。有关乡镇、村以会议、张贴通告、现场会等形式层层宣传发动; 7月,召开全市推广自然落果张网采收工作推进现场会。
  5. 申报程序。
  9月15日~10月15日,农户向所在村民组申报,提供附件材料(户口本、购网发票或销售凭证、林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村民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留存附件材料复印件,填写相关表格后公示,公示期为2个月。
  10月16日~10月25日,村民组将汇总表及附件材料一并报至所在村,所在村复审核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包括是否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申报是否存在重复、购置品牌是否备案等。审核并录入后,纸质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上报至所在乡镇,同步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附件材料留存所在村备查。
  10月26日~10月31日,以村为单位报至所在乡镇汇总。乡镇审核汇总信息后张贴公示,公示期1个月。
  11月1日~11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报送汇总表和分户登记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检查验收。
  实行村民组、村级、乡镇级和市级四级公示、一次核查制;
  以村民组自查自验与市级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市、乡镇、村、村民组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验收组。
  11月20日~12月20日期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分乡镇检查验收组,所在村和村民组配合,每村按30%村民组随机抽查,所抽查村民组100%实地检查,涉及农户需现场指认。经复核后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 资金兑付。该项补贴政策纳入“1+1+5”奖补政策体系。市级公示期结束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8. 相关说明。
  设置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为4011175;有关乡镇自行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举报。
  超量结转。如本年度申报面积突破5000亩,按照村民组到所在村申报先后顺序确定截至申报日期,超额部分纳入2020或2021年补贴范畴。
  实行村民组联保制。公示期间凡经举报经查属实以及实地检查中发现林农虚报的,该村民所在村民组全部取消补贴资格。
  经销商开具的发票或销售凭证需明确面积和品牌。对于虚开(指开具面积以少充多以及销售品牌和实际品牌不一致两种情况)品牌发票或销售凭证的经销商,一经查实,其销售的所有采收网均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推进山场整合
  1. 试点范围。南极乡、万家乡、胡乐镇和甲路镇等四乡镇开展山场整合试点工作。
  2. 具体要求。
  对一山多户的山场进行整合(试点面积不低于50 亩,户均≤5亩),可以采取林地流转、托管、置换等多种形式,形式不限,鼓励创新。签订合同,期限不低于8年,实现统一管理并全部挂设采收网。
  试点山场由所在乡镇筛选,择优确定。试点乡镇补贴总面积不高于100亩。
  10月1日前,承包人到所在乡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林权证、购网发票或销售凭证等复印件),乡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 检查验收。10月10日~10月31日期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4. 资金兑付。该项补贴政策纳入“1+1+5”奖补政策体系。由试点乡镇申报,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650元的标准,以奖代补承包人。
  5. 相关说明。该项政策不与自然落果张网补贴政策重叠享受。
  (四)建设示范基地
  1. 现代山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财政局、科技局、南极乡配合。由所在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负责具体实施。
  地点规模。位于南极乡梅村村十亩村民组,续建,面积2000亩。
  建设内容。推广采收网,基地挂网面积不低于400亩;建成配套简易实时监控体系;建成产区首条单轨运输机轨道;完善高山经济林灌溉体系;在前期林区主干道硬化的基础上,建立更完善的林道体系,新建4米宽作业道2km,林间作业道(70~80cm宽)5km;在生态化经营的基础上,实施基地景观化提升工程,种植油菜等绿肥,以基地主干道两侧为重点,种植桂花等乡土树种。
  检查验收。12月20日~12月31日期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资金兑付。该项补贴政策纳入“1+1+5”奖补政策体系。按实施方案实施并通过验收后,以奖代补实施单位40万元。
  2. 退化林修复示范基地。南极乡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配合,所在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负责具体实施。
  地点规模。位于南极乡江村三圣阁周边(含水坑坞),新建,面积500亩。
  建设内容。南极乡江村三圣阁周边(含水坑坞)山场种植油菜500亩,适宜山场推广套种香榧混交200亩。
  检查验收。12月20日~12月31日期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单位以及所在乡镇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
  资金兑付。该项补贴政策纳入“1+1+5”奖补政策体系。按实施方案实施并通过验收后,以奖代补实施单位10万元。
  (五)开展专项行动
  1. 开展山核桃专项环保检查行动。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8月中旬~10月中旬,开展山核桃环保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随意脱蒲污染环境和生产企业污水偷排乱排的行为。
  2. 开展山核桃投入品专项检查。7月中旬~10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山核桃产区用药、用肥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3. 开展山核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9月下旬~12月下旬,开展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山核桃假冒伪劣销售以及“二级米”加工、经营活动。
  (六)调整林区道路政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现行林区道路补贴政策进行修订,建设资金侧重于山核桃产区,将林间作业道纳入补贴范围。
  (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1. 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商标专利抵押贷、库存贷、信誉贷等形式,为山核桃生产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2. 商务局牵头,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等单位配合。积极引进、推介商务信息平台,开展行业技术培训;完善创业贷款扶持政策;成立小微企业行业联盟(协会)。
  (八)成立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由产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12月31日前,产区乡(镇)分别成立山核桃产业协会。
    (九)举办第六届宁国山核桃文化节。市委办、政府办牵头,宣传部、文旅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招商合作中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举办第六届山核桃文化节系列活动。
  (十)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开展申报工作。
  (十一)开展两项筹备工作。
  1. 开展《地理标志产品 宁国山核桃》国家标准制定筹备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开展《地理标志产品 宁国山核桃》国标制定前期工作,包括了解申报程序、对接相关单位、初步确定编写单位及人员等。
  2. 开展飞机防治病虫害补贴前期筹备工作。由村一级牵头,所在地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开展调研问卷、群众发动等飞防前期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飞防实施方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二) 本细则由宁国山核桃产业五年振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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