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2017-06-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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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办发〔2017〕70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十六届人代会确立的战略方针,按照“引导融合、提升素质、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广泛融入宁国,充分激发外来务工人员的创造活力,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同进步、与宁国共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进军五十强、率先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按照“稳定总量、优化增量,提升存量、激发能量”的总体定位,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1.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医疗卫生、生殖健康、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待遇、均等化服务,不断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建立多渠道安居保障体系。开展市级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村企结对”联合服务星级示范点创建活动,到2020年,培育示范点20个以上。
  2. 权益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政策措施,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逐年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达到80%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参与和谐企业创建率90%以上,劳动仲裁案件结案率92%以上。
  3. 人力资源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实现引进外来务工人员推荐、指导就业 2万人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达到 1万名。
  5. 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到2020年,基层服务与管理机构日益健全,机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9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率95%以上,“人户一致率”90%以上,与出租房屋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到100%。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子女免疫疫苗接种率9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拓宽渠道,构建外来务工人员开发培育机制
  1. 大力扶持企业引进、培养高技能型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在生产岗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型人才及其家属的入户、子女义务教育等提供免费支持。在我市购置首套房的高级工和技师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其所在企业与市财政各承担50%。(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同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高级技师按市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实施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激励措施。
  2.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把培训后已掌握一技之长人员推荐就近企业就业。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织针对性强的企业用工“对口培训”、“订单式培训”,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解决企业对技工需求。
  3. 加强省外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合作。与外省市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确保生产企业用工可持续、有序地得到补充。重点加强与人力资源输出大省(区)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拓宽就业来源渠道,努力扩大我市劳动用工来源覆盖面。
  (二)加大投入,构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政策扶持机制
  1. 加强劳务合作基地建设。对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年度为我市输入务工人员达100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经用工企业劳务合同认定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按满6个月每人200元、满1年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管理单位劳务合作经费补贴,并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 鼓励民办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 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4. 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开发区用工与乡镇(街道)转移劳动力就业实时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向企业输送劳动力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5. 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外来务工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6. 乡镇、街道社区增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服务,构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管理机制
  1. 健全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制度。推进企业用工监测点扩面工作,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对重点项目、用工需求量大、缺工严重的企业,及时掌握缺工情况,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工作。
  2. 配备兼职用工服务联络员。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就业平台建设,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就业、培训需求相关信息。
  3. 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积极举办用工推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好大型公共招聘和专场招聘会,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
  4.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驿站、流动人口社区活动中心。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住居、权益维护、教育培训、用工推介、党团活动等管理服务于一体。
  5. 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覆盖率;引导企业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注重关怀,构建务工人员激励保障机制
  1. 改善子女教育。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数量规模、年龄结构等情况的动态研判,探索研究教育资源均衡供给的措施办法,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教育资源。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教师培训等途径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使外来务工人员随带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公办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比例达到90%。重视外来儿童的学前教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关爱“小候鸟”文明行动。
  2.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租住房“村企结对”联合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生活设施的面积占比,建造员工宿舍。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农房两改”,支持村集体及社会力量参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探索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打造生活、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型员工小区。每年在公租房中安排不低于3%比例房源用作民工租房。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同等享受我市居民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
  3. 放宽务工就业入户。外地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实行与本地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优先解决来我市务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 深化激励引导政策。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完善志愿者星级评定标准。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工人、宁国好人评比表彰中的比例,推荐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各级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
  三、组织保障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卫计委、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园区管委会、市项目服务中心、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具体工作。
  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增强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服务企业用工的局面。
  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注重外来务工人员党内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展,发挥外来务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以及先进事迹和典型。
  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企业用工需求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安排,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需承担的各项补贴经费,支持用工服务政策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企业用工、外出务工返乡劳动力、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回宁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信息,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会,帮助企业联系外出招工活动,加强劳务合作和用工对接。牵头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报酬。
  市教体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引导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就业,收集汇总全市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信息并引导他们在本地就业,组织大中专、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和定向培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市经信委负责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和有关信息,落实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人身财产权益的维护及相关户籍、车驾管政策的落实。
  市住建委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各类用房需求的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就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生服务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市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动态摸排和用工服务;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驿站建设,会同市人社局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引工、留工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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