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三津英才”人才公寓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发布时间:2019-07-3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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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19〕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宁国市“三津英才”人才公寓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市住建局 中共宁国市委组织部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人社局

2019年7月24日


宁国市“三津英才”人才公寓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鼓励青年人才在宁创新创业,根据《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发〔2018〕41号)、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宁发〔2018〕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人才公寓筹集方式
  一是单位自建为主体。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需要,依法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或经批准获得的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投资建设人才公寓。二是公租房转换为补充。利用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房等存量资产,或者国有房屋存量资产,挑选合适地段,进行合理改造,将该部分房源转换为人才公寓。三是政府采购为兜底。通过上述方式,人才公寓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人才公寓;确实无法在市场采购合适房源的,可根据人才需求,在土地出让时带“人才公寓”条件挂牌,订单式采购,确保满足人才公寓需求。
  二、人才公寓筹集主体
  按照《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人才公寓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建房〔2018〕274号文)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负责宁国市每年150套人才公寓的筹集工作,经市政府明确后纳入统一管理,确保满足人才租住需求。用作人才公寓的住房,应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面积以50-70平方米为主。需进行简单装饰装修,配置基本家电设施,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人才公寓筹集计划,将年度筹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单位自建的除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租赁和管理
  人才公寓实行建管分离,建成后的人才公寓移交市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和日常管理。市人才办牵头制定《宁国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1、租赁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或在宁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和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申请材料及程序。人才公寓的申请根据《宁国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受理部门提出租住申请,申请材料实行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相结合方式。
  3、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负责租住人才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分配等工作,经资格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及人才层次进行分配。
  4、租住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日常管理和维修。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并负责办理入住(退租)手续、租金收取、空置房管理等工作。
  5、监督检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人才公寓的租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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