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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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健医〔2019〕30号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卫生健康行业环境,加大对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打击整治力度,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和省、宣城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国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宁国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公安局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宁国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宣城市卫健委、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宣卫健医﹝2019﹞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市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宁国提供坚强保证。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和利用参保人员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打击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和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维护良好就医环境。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医保参加,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市委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属地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向上级部门申请关闭属地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市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市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7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覆盖50%以上。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卫健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推广有益经验,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市卫健委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宣城市卫健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厉问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改善就医感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成效。各部门要按季度汇总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同步报送),分别于2019年7月12日、10月1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1月20日前上报。
  (二)加强社会监督,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宣传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长效整治。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联系人:
  市卫健委 医政药政科 朱越友 4037810
  综合监督科 赵 琦 4037809
  市委网信办 网信科 徐永莹 4036715
  市发改委 综合规划科 钟 钊 4016251
  市公安局 治安管理大队 李志强 4022789-3526
  市市场监管局 药械监督科 汪家祥 4031605
  市医保局 医药服务管理科 何士伟 40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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