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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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聚力打造人才高地,现对我市《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宁发〔201663号)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人才来宁落户

凡是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愿意在我市城镇落户的均可办理。在城镇有自有产权宅房居住的,直接在居住地登记为居民家庭户;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的,可到居住地登记为居民集体户。就业单位符合集体户设立条件的也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要求将户口挂靠在亲属户上的,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及亲属户口本到亲属户口所在地直接办理迁移手续。上述人员落户后准许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新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存量安置房转换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筹集150套人才公寓。企业新引进(或在宁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不能入住人才公寓的,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7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宁国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开发区)

三、加快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编制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含每年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2万元、8400元、6000元生活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开发区)

四、加快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编制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700元、500元生活补贴。工作满3年,在宁国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体局)

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财政保障力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吸纳青年大学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每年提供100个以上基层特定岗位,吸纳青年大学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六、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实践

利用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青年大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践基地建设,为参加见习实践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团市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七、提供创业支持和奖励

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宁国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毕业2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在3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初创型小微企业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使用自有房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八、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定期赴沪苏浙等地开展招才引智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人才服务水平,突出人文关怀,多渠道协助解决人才在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国就业创业典型。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进一步营造宁国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团市委、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以上各项资金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办商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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