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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首个公益检察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在宁国市启用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21-12-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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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至10月,赖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网具捕捞花鲢鱼(胖头鱼)等水产品约1.8万公斤。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万余元,用于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内受损物种人工增殖放流。
  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建立常态化增殖放流基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青龙湾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共同搭建生态修复专业化平台。12月15日下午,宣城市首个公益检察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在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揭牌。
  活动前期,该院与青龙湾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就该基地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行充分协商和探讨,介绍了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并指出青龙湾是宁国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地,风景秀美,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在此设立增殖放流基地,对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揭牌仪式结束后,该院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进行增殖放流,以维护流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在多方共同见证下,8000余斤鱼苗“跃”入湖中,回归自然。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密切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益检察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基地生态保护、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的作用,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将基地建设成具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特色的生态修复平台,推动形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周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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