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放弃实施公租房分配惩戒决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发布时间:2021-08-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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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园社区居民王兆福,身份证号:3425241940******10,2021年5月通过摇号分配至三泉公租房小区*幢*单元4**室(四楼),现书面申请放弃承租该处房屋。放弃原因为:年龄大,腿脚不便无法爬楼。依照我市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配中房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放弃租赁所配中的公租房的,当年度住房租赁补贴不予发放

放弃租赁配租的公租房和主动腾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租房配租。”经会议研究决定,该户现已80余岁行动不变,攀爬楼梯困难,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居住。允许其退出承租公租房,且不依照年度实施方案予以惩戒。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河沥溪市民之家431室,电话402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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