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1-06-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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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做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承接落实工作,现将《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0

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承接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市级(含市辖区)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和《县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统一规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市县指导目录》)的修订,现就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内容

(一)事项清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市县两级权责清单中的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公布实施

(二)实施清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实施责任部门在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同步编制实施清单。实施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要求以及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内容,绘制流程图便于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方法步骤

(一)权责清单编制阶段(2021年4—5月)。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修订后的《市县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对本级交通运输领域权责清单提出年度集中调整意见,按照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完成年度集中调整工作,按程序公布实施权责清单年度版本

)实施清单编制阶段(2021年6月—7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实施责任部门依据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分别编制实施清单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集中公布阶段(2021年8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实施责任单位应当于831日前,将权责清单的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单独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事项清单,连同实施清单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方便查询、使用,接受社会监督,让市场主体、人民群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切实承担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制工作。

(二)精准把握要求。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学习国办函〔2020〕123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切实抓好执法事项源头治理。要注重与权责清单本次集中调整工作相衔接,以《市县指导目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执法实际,不需要“全盘认领”。交通运输执法事项已经纳入其他领域综合执法的,实施责任部门切实担负起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编制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和具体编制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指导把关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四)抓好配套执行。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执法工作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本级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两清单的实施和执行。

各地在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厅、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李倩、柴文东联系电话:63629364,636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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