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取消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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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40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62号)要求,全市开展了“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共梳理精简市直单位申请材料3493项,精简比例为61.5 %。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落实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步精简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申请材料多、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涉及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加强监管服务
  要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要加强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制定完善申请人书面承诺书等制式文书,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确保依法全面正确履职。
  三、健全常态机制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共享推进情况,及时精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四送一服”,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宁国市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和有关部门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附件:宁国市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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