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19-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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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

198875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

1995713

3

交通部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1995753

1995814

4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

1996418

5

交通运输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200872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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