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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生网 发布时间:2022-03-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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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让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高质量发展中助力共同富裕,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在全省每个区(市、县)各选择2-3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安徽省“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全省组织不少于2万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全省组织招聘会不少于1万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5万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20万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四)全省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将其培养为合格的中、高级技工,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

1.对象范围。以社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线上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线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

2.对接机制。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模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补贴办法。

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三)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

1.对象范围。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并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招聘会,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或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

3.补贴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岗位对接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高校承担的校园招聘会,根据三方协议签约人数,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四)高质量就业技能提升计划。

1.对象范围。初、高中毕业生等适合全日制就读技工院校的城乡青年群体。

2.技能提升方式。按照规定的学制年限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系统培养,将其技能水平提升到中级及以上,实现技能就业、高质量就业。

(1)中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3.补贴办法。按当年新招全日制学生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春、秋季学期新招学生名单,加盖公章报属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转升本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各市、县(区)要全面梳理就业政策,分级分类创建就业政策库,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政策服务信息,加大就业促进工程宣传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分析、实时感知需求,有针对性地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有效政策信息,促进就业政策服务更主动、更精准、更便民、更可及,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二)优化目标绩效管理。各市、县(区)要将就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以具体指标量化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下达,压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要确定就业促进工程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反馈工作进展。要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及时进行指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督导调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规范就业资金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将就业促进工程进展、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支出等情况,通过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台账。要通过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排查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风险隐患,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评估、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电话回访等,全面查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效果,重点核查就业政策及服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情况,综合评价各地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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