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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1-02-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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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严格对照文件,按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评。2020年,我市继续实施“三免一补一完善”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一年来,全市上下秉承牢记使命的初心,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对照绩效评价办法自评如下:

一、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2020年,我市39所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28850人,其中小学生19659人(民办学校147人),初中生9157人(民办学校274人),特教学生34人。

二、义保工作实施情况

(一)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省下达我市专项义保经费预算资金3264.74万元。其中:义保公用经费预算资金2219.30万元,省级以上资金1864.1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355.20万元;免费教科书专项经费293万元,均为中央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44.44万元(中央资金22.22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2.2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7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54万元。

(二)实际到位专项经费。我市专项义保经费实际到位资金3440.9万元。其中:义保公用经费预算资金2372万元,中央资金1423.2万元,省级资金569.3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379.5万元;免费教科书中央专项经费293.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40.5万元(中央资金18.1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2.4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7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1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94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市共拨付到校义保公用经费资金2372万元;实际支付新华书店免费教科书资金293.4万元,占预算数的100%;实际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40.5万元,受益学生630人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9,改造面积达20200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的100%

另我市自2012年秋季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作业本费。全市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两统一”、“三免费”,即公办和民办学校统一;免学费免教科书免作业本。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享受义保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达725/.,初中生达960/.年。

附件:宁国市2020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被评价单位: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评价指标 序号 分值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价
赋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投入
(26分)
项目
立项
(4分)
项目
计划
编制
(4分)
1 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的,得1分;没有得0分。 1
2 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编制,计划具体编制到每一所学校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项目有计划投资和建设面积的,得1分;3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编制,但计划未编制到具体项目,或编制到具体项目但未明确计划投资和建设面积的,得0.5分;3月底前未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编制的,得0分。 1
3 1 县(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立项批复及时的,得1分;如存在部分项目的开工时间早于立项批复时间的,得0分。 1
4 1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舍全面安全自查,自查过程有记录、台账、总结等材料的,得0.8分,未开展安全自查,无自查材料的,得0分;对存在安全隐患本校自行解决不了,需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得0.2分,没报告的得0分。 1
资金
落实
(22分)
资金
预算
安排
(10分)
5 3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预算安排落实县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得3分(其中:公用经费2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分);未按规定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资金,已落实资金占应承担资金在80%-100%的按比例计分,低于80%的不得分。(需提供同级财政预算批复) 3
6 5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根据《县域内公用经费统筹分配方案》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文件(含民办学校),其中:公用经费预算分配中体现对薄弱学校倾斜的,得1分;对寄宿制学校给予公用补助的,得1分;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或教学点按100人安排公用经费的,得1分;对随班就读学生给予公用经费补助的,得1分;对送教上门给予公用经费补助的,得1分。上述5项未体现的,相应项得0分。 5
7 2 提供学校经财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正式文件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2
公用
经费
核拨
(6分)
8 4 公用经费核拨到校6月底不低于全年预算的50%的,得2分;年底资金全部核拨到校的,得2分;6月底资金核拨到校在40%-50%之间的,以2分的总分按比例计分;低于40%的扣2分;年底资金核拨到校占全年预算比例在90%-99%之间的,以2分的总分按比例计分;低于90%的扣2分。(需提供银行凭证或国库下达的指标单) 4
9 1 按序时进度学校收到公用经费拨款,6月底不低于全年预算的50%的,得0.5分;年底资金全部核拨到校的,得0.5分。6月底资金核拨到校低于全年预算的50%,在40%-60%之间的以0.5分的总分按比例计分;低于40%的扣0.5分;年底资金未全部核拨到校,核拨资金占全年预算比例在90%-100%之间的,以0.5分的总分按比例计分;低于90%的,扣0.5分。(需提供银行凭证或国库下达的指标单) 1
10 1 提供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佐证材料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需分学期提供银行凭证) 1
资助
资金
发放
(5分)
11 2 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学期打卡发放,春季学期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得1分,秋季学期11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得1分,未按时打卡发放的得0分。(个别补发情况除外,需提供银行凭证) 2
12 3 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评审认定程序规范,未按时打卡发放的,得0分。(根据提供的银行单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月进展情况表》比对) 3
资金到位
及时性
(1分)
13 1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未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得1分;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存在一个项目延迟1个月以内的,扣0.5分;延迟1个月以上的,不得分。 1
过程
(56分)
项目
管理
(20分)
管理
制度
建立
(2分)
14 0.2 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适时修定完善)本地的相关制度或办法(细则)等,以下相关制度、办法(细则)中,发现某条款不适时的,相应得分按减半处理。 0.2
15 0.2 提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得0.1分;提供《城乡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得0.1分;提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办法》的1,得0.1分;提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的,得0.1分;未提供的,扣除相应项目分。 0.2
16 0.1 提供《城乡义务教育循环使用教书管理办法》的,得0.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1
17 0.1 提供《城乡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暂行办法》的,得0.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1
18 0.4 提供《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得0.1分;提供《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制度》的,得0.1分;提供《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得0.1分;提供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文件的,得0.1分;未提供的,扣除相应项目分。 0.4
19 1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差旅费、招待费、循环使用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内控等制度健全有效的,得1分;以上制度,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
建设
项目
管理
(2分)
20 0.5 县(区)政府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的,得0.3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的,得0.2分;没有的,扣除相应项目分。 0.5
21 1 1、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率为100%的,得0.2分;未达到100%的得0分。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得0.3分;基本满足招标投标规定,发现1项未通过统一招标方式采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行为扣0.1分;招投标不规范,有评标违纪、违规和有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现象被查实的,扣0.3分。3、按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监理,建设监理执行率为100%的,得0.2分;未达到100%的得0分。4、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按照规范签订合同的,得0.2分;未按规定的得0分。5、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的,得0.1;未按规定的得0分。(限额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可简化手续,但需符合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关文件) 1
22 0.5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的,得0.3分;发现1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扣0.1分,扣完为止。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的,得0.2分,未严格落实的得0分。 0.5
监督检
查实施
(4分)
23 4 县(区)制定了年度或固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的,得1分;每学期内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的,的3分。未制定计划或方案的,扣1分;每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的,扣1.5分,扣完3分为止。(需提供开展监督检查文件通知、检查过程材料、检查结果通报等资佐证料要齐全) 4
宣传
工作
开展
(4分)
24 2 县(区)制定了宣传计划或方案的,得0.5分;无宣传计划或方案的,扣0.5分。市县(区)至少统一组织开展1次宣传活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及成效进行宣传的,得1分;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在部门网站建民生宣传板块或民生宣传微信公众号的,得0.5分,没有的,扣0.5分。 2
25 2 学校制定了宣传计划或方案的,得0.5分;无宣传计划或方案的,扣0.5分。学校每学期至少统一组织开展1次宣传活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及成效进行宣传的,得1分。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分。为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学校至少开展1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大走访活动的,得0.5分;未走访的,扣0.5分。(需提供活动开展佐证资料) 2
业务培
训组织
(4分)
26 2 县(区)对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财经政策法规和教育财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培训讲义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的,得2分;未组织培训的,得0分;已组织培训但培训材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2
27 2 提供学校参训人员参加上述培训的文件通知和学习笔记复印件的,得2分(校长或副校长、财会人员每位1分);少提供1 人的,扣1分。 2
月报
报送
质量
(4分)
28 2 能积极配合并及时报送月报,数据准确、审核1次通过的,得2分;延迟1天报送的,扣0.5分;延迟2天及以上报送或不报的,得0分;数据有误,审核2次通过的,扣1分;审核3次及以上通过或未审核通过的,得0分。需要电话催要的,得0分。(根据全年相关报送数据条数综合计算) 2
29 0.5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中“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困难学生总数”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月进展情况表”资助完成总数比达95%的,得0.5分;少于95%的按比例得分。(春季学期0.25分、秋季学期0.25分。分春秋学期提供佐证材料) 0.5
30 0.5 “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占“月点评,季通报”中建档立卡资助总学生数比达98%的,得0.3分(春学期秋0.15分、秋季学期0.15)。子系统中的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占“月点评,季通报”中建档立卡资助总学生数比达98%的,得0.2分(春学期秋0.1分、秋季学期0.1分)。上述2项少于98%的按比例得分。(分春秋学期提供佐证材料) 0.5
31 0.5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资助子系统中“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困难学生总数”占“受助贫困寄宿生签字确认名册”总数比达100%的,得0.5分;否则得0分,(春季学期0.25分、秋季学期0.25分。分春秋学期提供佐证材料) 0.5
32 0.5 “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学生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签字确认名册”总学生数比达100%的,得0.3分(春学期秋0.15分、秋季学期0.15)。子系统中的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占“月点评,季通报”中建档立卡资助总学生数比达98%的,得0.2分(春季学期秋0.1分、秋季学期0.1分)。上述2项少于98%的,按比例得分。(分春秋学期提供佐证材料) 0.5
财务
管理
(36分)
经费
支出
审核
(17分)
33 8 学校内部控制健全,资金支付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支出报销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据实列支的,得8分;学校内部控制不健全,公用经费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支出报销原始单据缺漏、“白条入账”、票据使用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审核审批手续不全及其他不合规行为的,每发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8
34 5 学校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开支各项费用的,得5分;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加(值)班费、教职工福利津补贴等人员费用以及用于还债、基建支出等的,每发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 5
35 4 学校培训费支出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5%的,得4分;学校培训费支出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5%的,得0分。 4
国库集中支付(2分) 36 2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得2分;每发现一笔资金支付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扣0.2分,扣完为止。 2
政府采购执行(3分) 37 3 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得3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
民主理财实施(3分) 38 3 学校内部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务和总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核的,得3分;未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或虽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但未实行民主理财的,得0分。(需提供完整的民主理财活动开展的材料,根据材料的完整性酌情给分) 3
财务信息公开(3分) 39 3 学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至少每季度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的吗,得3分;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但公示频度或公示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未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得0分。(需提供公示图片) 3
实物资产管理(2分) 40 2 建立实物资产采购登记台账,健全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账实、账账、账卡相符的,得2分;未建立实物资产采购登记台账,实物资产管理混乱,得0分。 2
资助
资金
管理
(3分)
41 0.8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评审认定程序规范的,得0.8分,其中:分学期评审认定的,得0.2分;补助申请表填写完整,各部门审核意见齐全的,得0.2分;进行了公示的,得0.2分;实行教育财政双审核的,得0.2分。上述4项少一项,扣除此项分。 0.8
42 1 提供评审认定办法(细则)的,得0.2分;有评审认定工作领导组的,得0.2分;有评审认定工作通知的,得0.2分;有工作开展会议记录的,得0.2分;有工作开展过程图片的,得0.2分。上述少一项,扣除此项分。 1
43 1.2 分学期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银行卡领取记录完整、真实,银行发放凭证齐全的,得1分;未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或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直接打入学生食堂饭卡,均不得分。有每学期受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签字确认名册的,得0.1分、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签字确认名册的,得0.1分;上述2项少一项,此项不得分。 1.2
会计
核算
执行
完整
(3分)
44 1 提供主办会计(统管会计)的会计证复印件的,得0.8分;提供出纳(报账员)的会计证复印件的,得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45 1 会计科目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的,得1分;发现一笔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扣0.2分,扣完为止。 1
46 1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财务要单独核算,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0.5分),没有得0分;并在年末并入学校总账(0.5分),没有得0分。 1
产出
(10分)
项目产出

(10分)
项目建设进度(3分) 47 1 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到年底全部完成任务的,得1分;完工面积占计划面积比例在80%-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1
48 1 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到年底全部完成资金并100%支付的,得1分;支付率在50%-100%之间的按比例得分;低于50%的,不得分 1
49 1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际完成内容与计划内容一致的,得1分;发现1项不一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资助政策落实(4分) 50 4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面不低于年初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数据的,2分;低于年初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数据,不得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的,得2分;发现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未获得资助或未享受足额资助的,不得分。 4
学校收费管理(3分) 51 3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得1分;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公示收费政策的,不得分。学校收费行为规范,无乱收费行为的,得2分;每发现一起学校乱收费行为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效果
(8分)
项目效益

(8分)
项目运行情况(4分) 52 4 抽查学校的校舍及其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利用充分,不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的,得2分;发现有闲置浪费现象的,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抽查学校的项目建设和投入使用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4分) 53 2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政策知晓度进行调查,达到95%(含)以上的,得2分;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从被抽查的县(区)或学校随机问卷家长10人、被调研学校学生10人) 2
54 2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5%(含)以上的,得2分;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从被抽查的县(区)或学校随机问卷家长10人、被调研学校学生10人,与上抽查的家长、学生是同一人。) 2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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