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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1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15:40:26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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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月、半护理429/月、全自理57.2/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月、半护理286/月、全自理42.9/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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