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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6-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上级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上级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8 09:41:20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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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以正面清单的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共服务内容,推动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清单》的编制与公开,是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的基础,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推广,有利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是激励创新发展,让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的重要路径。《清单》一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使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及获取途径一目了然,便利各类主体获得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推动更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便利化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同源发布、一体服务”和“同标准受理,无差异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变管理为服务,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历史性重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机构改革目标任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清单》编制是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突出以知识产权领域“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导向,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的一次全面系统梳理,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有据可依、有界可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单》编制进一步明晰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与边界。一方面,《清单》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与行政权力行为的边界。行政权力事项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在《清单》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权力事项如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认定、专利代理机构许可设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奖评选等涉及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的内容,不属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范围。但围绕行政权力事项提供便利化服务的事项,如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知识产权申请受理相关便利化服务,因其便利化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和申请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清单》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另一方面,《清单》严格界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边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具有普惠性、帮扶性、授益性、便利性、支撑性等特点,主要是推动解决知识产权服务基础性和均衡性问题;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是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服务需求,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规律提供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突出定制化、个性化、高端化。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定位作明确区分,以体现公共服务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实现与市场化服务互为补充,形成与市场化服务的协同发展,产生叠加效应。

《清单》深刻把握公共服务属性,既强调普适性,保障社会公众能够获得相关的服务内容,也强调便利性,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清单》明确服务主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部门、专利局相关部门、商标局,通过明晰服务主体直接开展以及委托开展的49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向服务对象做出正式公示。同时,明确要求“各省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清单》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指导推动各地区厘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同时考虑到各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侧重点,鼓励各地区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个性化公共服务内容,更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需求。

《清单》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和市场主体需求,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性和均衡性问题。《清单》中服务事项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服务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三类;在“服务内容”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在“服务形式”中明确提供有关服务的申请路径与渠道,对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均能清晰了解服务的各项渠道和方式,推动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一方面,《清单》针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运用、维持、撤销等关键环节,明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为社会公众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提供基础指引。在知识产权申请相关服务事项,《清单》明示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申请受理、费用减缴,以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受理等权利获得期间的业务办理渠道;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事项中,列举了专利、商标事项变更,专利权、商标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受理,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明出具,以及专利、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等权利维持期间的服务事项。另一方面,《清单》聚焦知识产权信息对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创新创业主体更好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清单》明确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查询,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信息查询,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档案查阅复制,公告公报查询,基础数据开放,信息检索分析等服务事项,推动加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力度,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信息服务支撑。

此次《清单》编制是体系化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设中的第一步,未来,将会根据公共服务事项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变化,动态调整完善清单,有序推动建成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全国多层多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以适应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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