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301-00140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0 发布日期: 2023-01-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30 08:06:31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0
【字体大小: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