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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11-00061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民养老函〔2021〕263 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18

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9:45:0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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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和民政部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安徽省民政厅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的方案


近期,国内多源多点暴发聚集性疫情,再次警示常态化疫情防控须臾不能放松,必须坚持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慎终如始,持续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我省相关要求,发挥监督检查抓落实“利器”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主体和职责

省民政厅根据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派员配合做好省联防联控机制牵头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和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情况。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对本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检查内容

对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检查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方案、工作机制、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指导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等工作情况。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 2021]97 号)和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疫苗接种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由省、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通过视频监控、电话巡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民政部门和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二)日常检查。市、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调研等工作安排,同步检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月开展一次自查,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采取查阅相关工作开展记录、现场问答、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检查主体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四、结果运用
(一)建立督办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督促整改。涉及其他领域的要及时移交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二)建立通报制度。市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形成小结,于每年 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12 月 20 日前报省民政厅。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地方举一反三,防范风险。
( 三)建立约谈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分析,对发现问题较多、存在突出问题 的下级民政部门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五、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责任分工、检查方式等具体安排。监督检查既要敢于较真碰硬,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也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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