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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012-00069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政策与标准】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2 发布日期: 2020-12-12

【政策与标准】关于下拨2019年冬春救灾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2 10:52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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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556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此次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数额较大,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重点保障因灾倒损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各地冬春救助花名册和“一卡通”发放表于202018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方经纶、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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