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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202-00031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16

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16 16:16 来源:中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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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国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宁政办秘〔2019136号)有关规定,因第9号台风“利奇马”造成农村住房倒塌、主体结构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及自愿申请搬迁并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且是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其扶持方式及救助标准为:

1.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选择到我市城区新购商品房的,按实际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700/平方米的购房券补贴,每户最高购房补贴不超过7万元

2.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选择到集镇(可跨乡镇购房)新购商品房的,按实际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500/平方米的购房券补贴,每户最高购房补贴不超过5万元

3.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由政府提供宅基地,并按照3万元/标准补贴。

4.由乡镇(街道)建设农民公寓楼以成本价购买,并给予4万元/的补贴;

5.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给予4万元/的补贴;

6.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并满足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给予4万元/的补贴。

7.不选择上述扶持政策,且已解决住房安全的扶持对象,自愿退出全部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给予4万元/的补贴。

  以上方式只可选择一种,不得重复或叠加选择。

  受灾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转为集中供养;低保和贫困残疾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同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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