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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306-00075 组配分类: 户主变更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户主变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户主变更

发布时间:2023-06-29 14:39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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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港口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4)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一级

二级

所需材料

备注

户主变更

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1《居民户口簿》;
2、证明原户主死亡的相关材料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4、产权人确定户主的申请(可选)。

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分类)

1《居民户口簿》;
2、户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商一致的申请书(可选);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4产权人确定户主的申请(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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