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垃圾费的关系

阅读次数: 7333 次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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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陈** 来信时间:2019-12-30 09:03:06

对于生活在河沥办事处辖区类区域,生活在当初农业学大寨的房子里的老百姓,生活污水都是地表流出,何来的污水处理费?这部分费用一直都是政府强加给老百姓(不知道这部分费用怎么核算),找收钱单位投诉,收钱单位拒不办理,请政府给个合理解释?老百姓现在生活不易,水费价格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生活。还有说好听的垃圾费,在我们那个区域垃圾有时候就没有人来收取,更谈不上现在国家政策要求的分类垃圾收取,貌似该区域成了政府遗忘地带,办事处三不管地带,就水费问题给个合理解释,污水处理费和垃圾费从何说起???

回复单位: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0-01-06 14:08:29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是国家相关政策有明确规定,“谁产生谁付费”!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环节。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免交政策,缴纳水费时向供水部门出示相关证明即可。3.请告知您所在的具体位置,以便我局调查是否有清运滞后现象。





回复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0-01-06 14:07:12

水费标准:根据宁价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市供水进行收费:居民生活用水1.2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2.10元/m3,特种用水3.20元/m3。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20m3/月·户以内,价格1.20元/m3;第二级水量为21至30m3/月·户以内,价格1.80元/m3;第三级水量31m3/月·户及以上,价格2.40元/m3。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此价格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

污水处理费标准:根据宁价办【2018】6号文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宁价办〔2018〕6号)和《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10〕86号)中规定:征收范围为在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征收方式中规定使用城市公共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

回复单位: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2020-01-06 14:05:06

尊敬的用户:您好!我司严格贯彻宁国市物价局、住建委宁价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市供水进行收费:居民生活用水1.2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2.10元/m3,特种用水3.20元/m3。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20m3/月·户以内,价格1.20元/m3;第二级水量为21至30m3/月·户以内,价格1.80元/m3;第三级水量31m3/月·户及以上,价格2.40元/m3。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此价格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我司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吨。同时,为促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可持续良性发展,自2019年3月1日起,受宁国市城管局委托,由我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由宁国市物价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和《宁国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如有其他用水问题,欢迎您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31651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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