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迁补偿安置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05 21:10:33
责任单位: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港口高铁货运站场的被征迁户,去年12月签订的房屋征迁协议,我们这里房屋征迁是根据《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条款进行安置补偿的。我户选的是货币补偿,但是根据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15条规定,被征迁户只选择货币补偿的,除货币补偿外,另行发放政府购房券。其中15条中第2款规定,被征迁人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安置房的,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购房券和购房纳税证明,按800元每平米奖励。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有货币补偿,但是暂行办法的购房券和安置点被告知都没有,我想问下相关部门我们为什么暂行办法中的购房券和安置点我们没有。本人也多次问及政府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都说我们这里就只有钱,其他的都没有。谢谢,望领导知悉。
回复单位
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2-04-06 10:19:21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我镇暂不执行购房券和安置点相关政策,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