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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彭***

房屋未通过验收期间的物业费是否应该由业主承担?

发布时间:2022-03-19 11:52:31 责任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业主已经和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自开发商2022年1月1日(合同上约定是2021年12月30日前交付)通知收房之日,发现房屋有大面积空鼓等不符合验收项,现场与工作人员填写整改单整改。在收房时,由于房屋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将房屋钥匙交给业主,双方没有完成入住交接环节,那么也说明业主没有收房,是否应该无需缴纳物业费?分管这块的领导单位是哪个部门?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单位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022-03-21 14:43:42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具体情况可咨询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029072。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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