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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胡***

医保欠费后续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07 14:09:36 责任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因公司在依法重整,自2021年8月至今,职工医疗保险一直在正常申报未停保,但公司欠费未交,期间职工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了,请问,此费用以后都不能报销,还是待公司补缴欠费后再走报销?如果不能报销,请问有没有书面的文件支持?
回复单位 宁国市医保局 2022-03-07 17:58:3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自欠缴当月起暂停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在3个月内,足额缴纳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缴纳滞纳金后,享受中断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待遇。超过3个月缴纳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缴纳滞纳金后,补齐个人账户,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统筹待遇,欠缴期间的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的规定,您已于2021年8月欠缴医疗保险费而中断医保关系,鉴于从2021年8月停保至今已逾八个月,只能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统筹待遇,欠缴期间的统筹待遇则不予支付。 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市医保局:0563-4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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