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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1-04-28 10:02:05 征集结束日期:2021-05-28 10:02:05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精神,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秘〔2019〕38号)提出的“多测合一”工作任务,我局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330813747@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地址:外环路与杨岭路交叉口。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8

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精神,按照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0〕52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抓手,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施工、不动产、绿化、人防、消防等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实现对同一标的物测一次、同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向相关部门提交一次测绘成果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宁国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测绘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报建图测绘;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面积测算;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产面积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化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补充测绘等“多测合一”改革范围主要包括地籍测量、规划放线测量、房产预测、规划核实测量、房产实测、人防竣工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等全流程测绘服务。鉴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实施周期存在差异,为科学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四个阶段测绘事项一次性委托给一家测绘单位。因规划验线属行政监管行为,该测绘事项可不纳入“多测合一”范围。立项规划许可阶段的现状地形图、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等测绘成果,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

(二)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测量规范根据不同阶段管理需要,在采用房产测量规范》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应符合《宣城市“多测合一”技术指导规程(试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施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Q/T 37346-2019,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标的物的唯一标识,实施“一码管地”,在规划选址阶段,根据拟用地范围预设不动产单元(宗地)、预编代码,后续土地供应、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一直沿用。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用途、规划指标没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一直沿用;有变化的,开展补充地籍调查工作将成果入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的组织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及时清理与之不符的其他测绘技术规定。

(三)规范测绘市场。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业务。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测绘单位提供服务。杜绝测绘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测绘单位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四)搭建服务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提供“多测合一”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建立全市“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服务系统应与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衔接,与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多测合一”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五)实现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加快“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竣工验收办事系统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多测合一”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提交,前期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凡是可以通过部门之间共享平台获取的成果,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重复提交;未提交至“多测合一”共享平台的数据,相关部门不得采用。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多测合一”成果的共享交换、更新利用工作。

(六)强化成果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测绘服务机构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探索“多测合一”监管模式,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成果质量。要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不良的测绘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失信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或技术文件,编制统一的成果报告文本。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的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测合一”管理体系。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顺利实施。

(四)加快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成果共享。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数据实行统一入库管理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多测合一”成果,作为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工作的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落实本方案“多测合一”规定,对“多测合一”的测绘成果要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

(五)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市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多测合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同时市编办应协同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用以保障“多测合一”实施后各项工作的稳妥开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21前已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按本意见实行“多测合一”2021日后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

宁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精神,按照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自然资规函〔2020〕523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目标
  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施工、不动产、绿化、人防、消防等测绘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实现对同一标的物测一次、同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向相关部门提交一次测绘成果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测绘事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
  (二)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测量规范根据不同阶段管理需要,在采用《房产测量规范》(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应符合《宣城市“多测合一”技术指导规程(试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
  (三)规范测绘市场。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多测合一”业务。
  (四)搭建服务平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并搭建“互联网+”服务系统,提供“多测合一”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
  (五)实现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加快“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竣工验收办事系统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
  (六)强化成果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测绘服务机构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果反馈

2021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我局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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