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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12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函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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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爱国卫生法制观念,认真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现将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12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爱卫办〔202143号)层转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结合《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提示》爱卫办〔20216号)要求、文明城市建设、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乡镇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健康细胞工程建设等自行安排宣传活动。并于10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横拍照片配文字说明发至爱卫办办公平台邮箱。

联系人:张林玲 电话:4037452

202192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12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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